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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即将兑现!!

时间:2019-06-08 11: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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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即将兑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即将兑现!!这些政策广大农民朋友应该知晓☟

什么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从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将原农资补贴的80%、原种粮直补、原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哪些人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辖区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需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其中,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明确如下: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2.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五保户承包的耕地,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如何认定?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核减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其中,对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耕地等面积核实中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明确如下:1.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4.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是如何计算的?

每亩补贴标准=全县补贴资金总额/全县核实补贴面积。户具体补贴金额=每户补贴面积*每亩补贴标准。☛因每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资金总额和全县核实的补贴面积不同,每年的补贴标准不同。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流程

1.村(社区)对辖区内补贴对象及面积的登记、核实;2.镇乡(街道)审核确认,张榜公示,上报补贴面积表;3.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锁定全县补贴面积;4.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测算补贴标准,下达补贴标准和额度到镇乡(街道);5.镇乡(街道)将补贴资金核算到补贴农户,张榜公示,上报补贴资金表;6.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补贴资金兑现数据,导入“眉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生成打款文件交承办银行;7.承办兑付补贴资金银行发放补贴资金到补贴对象的“补保卡”账户。☛因补贴对象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造成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镇乡(街道)重新修正、完善相关信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再按上述发放程序重新发放。外省社保卡暂无法兑付补贴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方式

,是由乡镇财政所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农商行“一卡通”帐户。从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是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眉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

干货满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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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彭晨佳责编| 毛家乙 梁娟编审| 杨红林 彭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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