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廊古镇景区临时摊位设置公告
为了有效管理双廊古镇临时摊位,维护景区的经营和市场秩序,提升景区建设规范和管理标准,现公告如下:
景区临时摊位由双廊古镇景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联动执法大队统一规划,双廊城管分局划线定点、标明界线,发布公告。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或者批准设置景区临时摊位。
一、摊位分布及分配
1.划定摊位。双廊城管分局划定摊位大致分布为飞燕寺2个摊位、月光里停车场8个摊位,岛依旁20个摊位,玉几岛7个摊位,后续新增摊位另行通知,划定摊位按分片区进行抽签安排。
2.巷道摊位。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和道路通畅的前提下,经营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和经村委会签署意见及巷道住户、经营户签字同意的临时摊位申请书到城管分局办理审批手续。
3.夜市摊位。由双廊城管分局划定区域进行摆摊,需参加夜市的,持卫生许可等相关证件到城管分局报名,严禁在划定区域外经营。
二、摊位管理及收费
1.取得临时摊位资格的,请至双廊城管分局报批经营内容、经营时间,经双廊城管分局审批后方可经营。
2.临时经营者取得的临时摊位证,不得私自转借、转让、买卖、涂改、损毁和伪造,因故停止经营的摊位,由双廊城管分局统一收回并另行分配。因古镇建设和管理的需要,镇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关闭景区临时摊位时,由双廊城管分局收回摊位,或中止临时占道行为。
3.摊位收费标准:产权归双廊古镇景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双廊古镇景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大理市双廊景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运营管理,收费标准由大理市双廊景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
4.摊位管理临时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双廊城管分局统一规定出摊、收摊时间;(二)凭证经营(从事饮食类的人员要具备健康证);(三)明码标价;(四)用火、用电应当符合消防要求;(五)不得损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和污染环境卫生;(六)依法缴纳摊位管理费;(七)服从双廊城管分局的管理和监督;(八)遵守其他法律、法规。 5.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临时经营者,双廊城管分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吊销其《临时摊位证》。特此公告大理市双廊古镇景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联动执法大队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双廊古镇景区管理委员会分局08月10日
来源:双廊艺术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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