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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 政府会计“双基础”解读与案例分析

时间:2020-04-24 1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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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 政府会计“双基础”解读与案例分析

(一)实施“双基础”会计模式

1、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要求政府会计主体核算生成权责发生制会计信息

2、《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第六章附则第57条:

本准则所称会计核算,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各个环节,涵盖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报告全过程;

3、《预算法》第五十八条“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

4、单体系会计模式难以解决现行预算会计体系问题、难以同时满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和收付实现制政府决算报告的要求。

(二)会计记账模式中“双基础”解析

1.权责发生制含义、优点及适用范围

(1)权责发生制(应计制或称应收应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收入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

(2)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会计业务时应做到以下两点。

其一,凡本期内实际发生并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其二,凡不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支付,亦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处理。

因此,采用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期末必须对账簿记录进行账项调整,才能够使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存在合理的配比关系,从而可以比较正确地计算企业的本期盈亏。

(3)优点及适用范围。权责发生制能够真实地反映当期的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更加准确地计算和确定企业的经营成果。因此,它在企业会计中被普遍采用。

2.收付实现制含义、缺点及适用范围

(1).收付实现制(现金制或称,实收实付制)是一种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关于收入和费用这两个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在会计核算中,以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为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的标准。

(2)根据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会计业务时应做到以下两点。

其一,凡本期内实际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无论其是否应归属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其二,凡本期未曾收到的收入和未曾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归属本期,亦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处理。

因此,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处理手续比较简便,会计核算可以不考虑应计收入、应计费用、预收收入、预付费用的存在。

(3)缺点及适用范围。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地计算和确定企业的当期损益,缺乏合理的收支配比关系。因此,它只适用于业务比较简单和应计收入、应计费用、预收收入、预付费用很少发生的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团体等单位。

3.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区别和联系

(1)联系:其联系是二者的目的均为正确计算和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和损益。

(2)区别: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对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要求不同;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各会计期间计算的收益结果不同;核算过程中设置的账户设置不同;各自的优点缺点不同;适用的范围不同等。

4. 案例展示

例如,北京市某事业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经批准,以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款200万元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 2 000 000 (注:此时资本化——应记制)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 000 000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或事业支出 2 000 000(注:此时费用化——现金制)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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