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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时代亲清型政商关系路径选择

时间:2019-10-30 16: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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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时代亲清型政商关系路径选择

摘要:构建新时代以“亲”“清”二字为核心的新型政商关系,是新时代净化政治生态、培育现代化经济体系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而中央对于此种新型政商关系倡导,一方面体现出了社会对畸形政商关系的反思、批判和检讨;另一方面也是对新型政商关系本质特征的精准诠释,揭示出政商相处既要“亲密”又不失“分寸”的最佳状态和内在关系。对于这种新型政商关系构建要以系统思维来谋划,如对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廓清政府与市场的活动边界;扎扎实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试点创设“亲清指标”、“亲清指数”等。此外,还需在机制和组织上加强对为企业服务干部的正向激励,减少其顾虑。

关键词: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路径选择

构建以亲清为核心的新型政商关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后提出的一个新命题,同时也是我国发展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对政商关系的一次清晰廓清和精准定位。然而,现实呈现出的场景却是:社会对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原因,以及如何来构建这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诸多问题尚存疑虑或认知上缺位;而且不少干部矫枉过正,自保自卫心理过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怕不亲只怕不清”的思想,不敢跟企业接触,致使政商关系正在经历着从先前“亲而不清”的密切到现在“清而不亲”之疏远的考验。基于此,笔者对此问题做一简要剖析,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认识。

一、为什么要构建新时代“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其本质是隐匿在“看得见的手”背后的权力与“看不见的手”身后的资本之间的博弈。大量研究表明,政府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两个行为主体,它们之间的关系状态,不仅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而且还会涉及到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故而,政商关系自然就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一个绕不开且必须要做出回答的议题。

首先,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新时代从严治党和净化政治生态的题中之义。无需置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模式最主要特点就是政府在经济增长中扮演着“主导者”角色,形成了所谓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各级政府通过行政控制和行政干预手段配置资源,进行大规模投资,使得经济持续30余年的高增长。然而,这种“政府主导经济”在带来高速增长之“利”同时,其“弊端”或缺憾也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而越发凸现,即为在“增长竞标赛”中取胜的政府官员,凭借着其在政治经济上优势地位,导致政府—市场—民营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错位,吃拿索要、寻租贪腐随之成为一种必然的“制度性现象”,如规则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加上政府职能改革不到位,致使其成为经济活动中资源配置的主导者;政府权力界定不清,为政府和官员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公权异化成为个别官员谋取私利的工具等导致“权力资本化”,即掌握和代表公共权力的政府或官员个人通过非法手段将自己掌握的权力资本化和私有化。一语以蔽之,官商勾结、官商合谋、权钱交易就是“权力资本化”所导致的典型的腐败模式。据统计,十八大以来,中国落马的过百只“老虎”,大多数都与不良“政商关系”有关。2000年至,全国查处的795名副厅级以上官员,95%涉及接受商人贿赂。这种异化的政商关系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法治建设,影响了党风政风,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

其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新时代形成良好经济生态和培育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选择。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未来时段经济建设的总纲领。那么如何去建设?从体制上看,就是要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三个有”经济体制。究其实质,就是正确处理好市场、企业和政府之间关系,行为主体各归其位、各司其责,使“看不见的手”的决定性作用与“看得见的手”的战略性作用匹配得当,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生态。唯有以此为基础,才能促使企业转向微观主体,并将生产经营与市场运营牢牢结合在一起,实现有活力的发展。若从这一角度来认识,企业是经济活动主体,政府是社会活动主体,市场主体(即企业)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大量事实亦证明,政与商并非相互独立绝缘体。良好政商关系,意味着两者密切互动,但又各自行为独立,边界清晰。在这种关系之下,两者能够协同互补,发挥最大效用,驱使经济与社会的良性发展。就此而言,新时代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也就成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形成良好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别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一种“必须”。

再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新时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由富到强的战略性转变中,治国理政所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随之就转化成为如何使社会公平正义起来,即富起来之后财富及资源的合理分配问题。这就首先要从基础上解决腐败问题。解决了腐败虽不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但只要存在着严重腐败,公平正义就绝无根基可言。为此,首先要破除权贵垄断的格局。从现今已经破重大腐败案例来看,权贵资本为获不当利益,往往是“黑白两道”结合,具有集团性、高度组织性等特征。其背后最重要一点,就是“亲而不清”传统政商关系中存在着扭曲的利益依附,或是某些官员操控公权力侵犯企业利益,甚至是个别民营企业以各种利益围猎官员以交换公权力。此即为人们所言的“权力资本化”和“资本权力化”现象:“权力与资本”之间的双向互化的“产业链”。资本与权力的持续合谋乃至于结成利益共同体,其恶果可想而知,严重损害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公平正义。这其中道理显而易见,如果机会资源都封锁在封闭小圈子里,何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社会公平正义可言?所以,“亲密无间”的畸形政商关系,必然会带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发生,致使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蜕变成“权力规则、金钱游戏”。其对社会危害和破坏力要远比个人的机会主义式腐败严重。故从健康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社会公正原则的维护这一角度看,也急需对“亲而不清”的传统政商关系带来的沉疴积弊加以及时清理,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种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总之,在畸形的政商生态圈里不会有长久受益者,因为他们都在充当“一半同谋、一半受害者”的角色。因此,经济发展新常态之下,亟须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政商关系“新生态”。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以“亲”“清”二字为核心的新型政商关系的时代命题,既是为党政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也是传达出了中央高层对于健康政治生态的形成、公正市场环境的构建、良好社会风气的营造等诸多领域的现实关切。

二、构建新时代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所在

所谓“政商关系”,宏观层面上即为政府和企业之间关系,微观层面上则是表现为政府官员与商人之间关系。基于此,从现代治理体系构建这一视角来看,政商关系从来就是不能回避的考题。其一,市场与政府作为治理场域中极其重要的两个角色,它们并非独立特行、并行不悖。一方面,政府作为制度供给第一主体,需要为企业提供必需的服务和监管,另一方面,又因其手中掌控着大量生产要素,企业家也必须与其经常来往。其二,大量事实也都表明,政商之间若能恰当合作,良性互动,协同效应,共同创造社会化公共利益,也是民之福祗和经济腾飞、国家长治久安之根基。当前,正值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经济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至关重要,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此时如何克服新时代政商关系存在的弊端,打造新型政商关系,不仅是一个重要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

首先,对于政商关系中“亲”“清”价值倡导,体现了中央对畸形政商关系的反思和检讨。当前政商关系异化情形主要表现有三种:其一,是“亲”而不“清”。是指政商之间缺乏恰当边界约束,致使某些官员在亲商、安商、富商和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排忧解难过程中又公权私用,通过与企业家结成不适当关系来片面追求个人政绩或不正当个人利益。同样,一些企业家为获取某些资源或竞争优势,精心编织与官员们的利益网络,凭借着官员庇护获取市场资源、超额利润和政治利益。显然,两者均以“利益”为纽带,通过权钱交易达到各自之目的,以至于“亲密无间”到丧失了原则和底线,甚至是结成“利益联盟”。其结果不仅是行政权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而且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角色受阻,公平性受到损害,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其二,是不“亲”不“清”。此种情形与前面“亲”而不“清”政商关系紧密相关,主要表现为官员倚权欺商,对自己“亲”之外的企业,或未与自己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企业家,非但不是积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反而是为官乱为,以长官意志扭曲市场经济运行规则,通过行政权力非法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在兼并重组中的“拉郎配”以及对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随意调整。或是对一些企业故意打压,随意摊派、迫其就范,逼其行贿送礼。这方面尤其是在对可能会危及到已与自己结成利益同盟的企业之外的企业时表现的最为突出,通过私人关系、暗箱操作等方式挤占市场或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进行排他性经营,引发不正当竞争。其三,是“清”而不“亲”。此种情形主要出现在十八大以来高压反腐背景下,“不敢腐”渐成气候,部分官员自保心理过于强大,为避免“负责任”“受牵连”,确保与企业家关系说得清、讲得明,奉行“不干事不出事”“不怕不亲只怕不清”原则,谈“商”色变,或是对企业家避而远之,对其合理要求搞“软拒绝”、踢皮球;有些官员虽然与企业家接触,但不积极、不情愿、不主动、应付了事。政商之间从过去“勾肩搭背”变成了“背对着背”,企业发展得不到正当的支持和服务。汇总起来看,上述这三种均为畸形政商关系,无法实现权力与资本的良性互动,若不及时加以整治,其负面效应只会越发越重,如腐蚀了公共权力;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这是当前高层倡导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现实基点。

其次,既“亲”又“清”是对新型政商关系本质特征精准而生动的诠释,体现了政商之间既要相处“亲密”又不失“分寸”的最佳状态和内在关系。实际上,用“亲”“清”二字定位政商关系,双向明确,亮线规范,不仅让政商双方在交往中都有规可依,更给政府官员如何跟民营企业家打交道划出了底线、拓展了空间。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就官员而言,“亲”就是政府视民营企业家为亲人,要有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性的鲜明态度,对其要亲和、亲切,在心理上“亲”、在工作上“近”,尤其是企业经营遇到难题时,为其雪中送炭,打造政与商亲和关系。正如习近平指出的,官员“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是要求官员与民营企业家交往时,恪守政府是企业服务者和监管者这一角色定位的底线,两者要相敬如宾,讲规矩、守纪律,保持距离、保持清醒,“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另一方面,对民营企业家而言,“亲”就是要充分认识到民营企业发展得益于政府政策和全社会支持,故其应自觉增强自身社会责任感,履行应尽义务,树立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综合价值最大化的综合效益观,主动将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议题融入业务运营中,追求质量效益和社会责任相统一,努力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榜样与典范。正如习近平强调的,民营企业家应“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清”就是清白纯洁,依法合规经营,同时坚守底线,拒绝与官员“眉来眼去”,与政府交往有度,不搞权钱交易,“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综上所述,可以言之,中央对于政商交往在“亲”与“清”畸变关系反思的基础上,从政与商、“亲”和“清”纵横双向四个维度对新时代政商关系做出了“新的定位”:既“亲”又“清”,崇“亲”尚“清”,这是政商关系的健康常态和相处底线。两者虽各具特征﹑内涵相异,但更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亲”与“清”既体现亲密,又不失分寸,“亲”指出政商交方向,“清”划出政商交往底线,两者具有内在统一性。政商交往既不能泾渭分明,不相往来,“太清而不亲”;也不能过往甚密,勾肩搭背,“太亲而不清”。只有政商合力、融合共赢,方能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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