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老公投保了两份医疗险,万一住院了是否可以重复报销医疗费啊?
额……这……这个……好像一句话说不清楚
我
给我5分钟的时间,我来给你简单介绍一下吧!
投保了多份医疗险是否可以重复报销呢?
举个栗子:A先生以有社保身份投保了X安保险公司的*健一生住院医疗险
合同规定:住院费用没有通过社保报销的,医疗费用100%报销(含自费部分);通过社保先报销后再通过医疗险报销的,保险公司可全部报销剩余全部费用,并给予每天200元的住院津贴
观察期后A先生因病住院了5天,住院费用为4000元(其中1000元为自费),社保支付1800元,A先生自付金额为2200元
出院后A先生联系保险公司理赔报销医疗费用,理赔金额为3200元
其中2200元为王先生自付的金额,1000元为住院津贴,合计理赔金额为2200+1000=3200元
注:住院津贴为200元/天*5天=1000元
由此看来,医疗险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分别报销的
一起来看看A先生住院费用的报销情况:
A先生实际自付金额为2200元,实际报销金额为3200元,A先生一次住院不但没花钱,还“赚”了1000元。
不是说医疗险的报销金额不可以超过实际发生金额的吗?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其实A先生报销的医疗费用中包含了两部分:医疗费用和住院津贴
其中医疗费用报销的部分是属于补偿型医疗保险,住院津贴的报销属于定额给付型,前者受实际发生金额的限制,后者只跟住院的天数有关系
所以,A先生实际支付医疗费用为2200元,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100%,故报销金额为2200元,加上社保支付的金额1800元,合计报销总费用刚好是4000元,没有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而住院津贴是属于定额给付型的,也就是说A先生住一天院就有一天的住院津贴,不受实际发生金额的限制
假如A先生还投保了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险
保障内容跟*健一生相同:
也是住院费用没有通过社保报销的,医疗费用100%报销(含自费部分)
通过社保先报销后再通过医疗险报销的,保险公司可全部报销剩余全部费用,并给予每天200元的住院津贴
那A先生是否还可以通过这款医疗保险再次报销呢?
答案是“不可以”
为什么呢……?
因为前面报销的费用已经等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再通过这款保险报销的话就超过了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了,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
A先生投保了两份医疗保险,实际只用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多花了一份保险的钱
故《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保险公司销售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当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情况。
保险公司不得诱导被保险人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
由此看来,投保的时候不要盲目乱投,一定要科学规划保险方案、理性投保,才能保证既不浪费钱、又能保证真正发生风险的时候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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