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康复,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糖尿病康复 > 江苏省人民政府 市县动态 扬州市发布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待遇保障政策

江苏省人民政府 市县动态 扬州市发布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待遇保障政策

时间:2022-01-13 20:48:55

相关推荐

江苏省人民政府 市县动态 扬州市发布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待遇保障政策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日前,扬州市发布了《关于完善和统一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该市将统一市内就医政策和报销待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该市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需要办理转诊等备案手续,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现行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等级的报销比例执行。

《通知》强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其报销比例按照该市现行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等级的报销比例执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救治医疗机构认为须立即治疗,就近在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提供盖有急诊专用章的病历等材料,仍按照该市现行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等级的报销比例执行。

《通知》明确,对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再区分人员类别(在职或退休)和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统一为82%;符合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

如果觉得《江苏省人民政府 市县动态 扬州市发布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待遇保障政策》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