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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全省率先推行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时间:2021-01-02 04: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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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全省率先推行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居民门诊基本医保指导意见讨论稿昨公布,预计惠及220多万人纳入范围药费报销或不低于70%

昨日(1日)举行的全市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场会透露,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此举预计惠及220多万人。若按此时间表,佛山将成为全省率先推行该保险制度的城市。

据昨日公布的实施指导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纳入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或不低于70%.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天明在会上指出,结合顺德的试点经验,建议加强门诊网点建设以及医疗资源下放。他还透露,下一步着手展开城镇职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调研。

参保费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林征介绍,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其中区、镇(街道)财政补贴40%—60%,个人缴费60%—40%,其缴费时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缴费时间一致,其保险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不设跨统筹区域就医,各区可在以上范围内根据自身情况具体调节。”

根据《指导意见》,该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标准,由各区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另行设置。待遇水平由各区根据筹资水平和实际情况设定。其中纳入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或不低于70%。

“五保”等人员费用全免

《指导意见》还指出,区、镇(街道)应将保险费的本级财政补贴部分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划入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个人缴费部分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缴纳,由所在村(居)委收缴后,划入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有条件的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社)为单位,为符合参保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缴纳部分或全部个人缴费,并代扣代缴;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五保待遇、“三无”救济待遇等特殊群体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的保险费,由所在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承担,这意味着这部分人员可免费参保。

另据悉,该保险基金实行区级统筹、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城镇职工参保已提上议程

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以社区医疗机构为主。周天明在会上指出,该制度旨在倡导“小病进社区门诊、大病入医院治疗”的就医方式,减轻居民医疗费负担,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他建议,加强门诊网点建设以及医疗资源下放,就部分居民因对门诊医生专业能力有顾虑而不愿门诊就诊的问题,周天明建议,鼓励定期安排大医院医生到基层门诊工作,同时提高其待遇与补贴。

会上还透露,今年2月5日,汪洋书记在考察佛山工作时对解决困难家庭门诊医疗保险问题作了重要指示,要求佛山在推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在全省先行一步。佛山市委、市政府就此迅速展开专题研究,决定在认真总结顺德区实行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已参加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同时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根据至底的数据,预计全市参保人数达224.2375万。”林征说。

另据透露,佛山建立城镇职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已提上议程。

市劳动部门表示,由于5区情况不一,70%的比例仍需进一步商榷,最终以正式发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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