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署,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境外来芗人员健康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集中医学观察对象
自3月17日零时起,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途经任何境外地区(含台港澳)来芗的人员,均转送至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
二、集中医学观察规程
1.境外入芗人员需在入境返芗前3天主动联系用人单位,所在镇(街)、村(社区)进行报备,如实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出发地、航班或车次、联系方式、在芗居住地、入芗目的、健康状况等信息。
2.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操作规程,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点对点”专人专车接送至集中医学观察点。
3.严肃处理刻意隐瞒人员。境外来芗人员若刻意隐瞒接触史、旅行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群众通过拨打芗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电话(芗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96-043、0596-2097025)积极反映境外来芗人员在芗城区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如在近14天进入芗城但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等)。
三、集中医学观察有关要求
1.集中医学观察点严格实行“三个到位”:一是监控探头到位,务必做到健康跟踪管理到位;二是监管人员到位,集中医学观察点必须安排公安及相关医护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随时应对突发情况;三是医学观察检测到位,每天对健康管理人员检测两次体温,进、出医学观察点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2.合理收取集中医学观察期间费用。境外来芗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由区政府承担,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被医学观察人自行承担。
四、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芗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3月18日
芗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芗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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