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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审查会 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时间:2020-11-04 21: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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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审查会 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9月9日,红桥区院召开公开审查会,对犯罪嫌疑人孟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举行公开审查。会议由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宫宇光主持,邀请红桥区政协常委吴业刚、人民监督员邓立志、区人大代表陈鑫、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人一同到场参会,第三检察部案件承办检察官高志参加。

审查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基本案情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

孟某经营的天津市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在红桥区,属于辖区内较大的建筑企业,为红桥区重要税源之一。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承揽工程时,因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支付455万余元的工程款,导致该公司无法一次性开具大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尽快结款并支付在春节前垫付的施工队工资等费用,从天津市某公司虚开5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虚开票面价税合计金额4553500元。犯罪嫌疑人孟某系民营企业经营人,主观恶性较小,并已经缴纳相应税款,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少捕慎诉原则。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六保”、“六稳”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另参考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编(第一辑)中的相似案例,拟对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人、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分别发表意见,均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有二十多年税务稽查工作经验的红桥区政协常委吴业刚对本次听证会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此次公开审查用看得见的方式把案件摆到桌面上来,充分体现红桥区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民营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精神,充分体现红桥区检察院敢于担当作为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新风貌。本次公开审查会取得良好效果。

| 第212期

文稿 | 赵兴童 摄影 | 第三检察部

策划 | 陈小冬 李洪旺

原标题:《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审查会 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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