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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开展度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的通知

时间:2023-06-14 07: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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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开展度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的通知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度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和《山东省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实施,初审通过的招录对象参加现场复核。现就我省报名人员现场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复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9月24日—9月30日;10月9日—10月15日

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按户籍地报名的在户籍所在地市审核,按常住地报名的在常住地所在地市审核(具体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二、现场资格审核要求

(一)必须是招录对象本人到场(家长及其他人不得代替招录对象参加现场复核),本人不到场者,视为放弃考核测试资格。

(二)现场确认时需携带的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国内学历人员:本(专)、硕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登录学信网— 学籍学历查询 — 零散查询 — 输入证书编号、姓名 — 获取验证码 — 点击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看 — 打印);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退伍证遗失,提供武装部出具的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及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7.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党组织关系证明。

(三)未参加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后续考核测试。通过现场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附: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山东省消防员招录办公室

9月18日

附件:

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doc

【来源:山东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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