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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强迫国民绝育 主要错在美国!

时间:2019-12-24 05: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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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强迫国民绝育 主要错在美国!

《环球时报日》前报道了一则消息,由于1948年到1996年的49年时间里,日本实施了一项名为《优生保护法》的法案,规定对部分残障国民实施强制绝育,导致这期间2.5万人丧失了生育能力。1月30日一名昔日被绝育的女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反思过去的行为,并对自己进行赔偿。日本政府目前没有表态,等待法院的判决。这一不堪回首的往事,才浮出水面。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经济实际上从50年代就开始崛起了,在战后的发展中是始终领先于欧美的,他们所谓的经济困难的“特殊”时期不过左右,但是这项有失人道的政策却执行了49年后被改为《母体保护法》,取消了这些不人道的手段。在这条法律被修改之前,日本可以依法对残障人士强制、哄骗绝育。

日本这项法律是参照纳粹德国1933年颁布的《绝育法》,当时纳粹颁布此法令的理论基础是纳粹核心理念中的种族轮。但是日本颁布此法令的时候,天皇的《人间宣言》已经发布了3年,而且在这段实施过程当中,全世界都在宣传日本已经被美国完成了完美改造。可是如果美国真的完美改造了日本,又怎么会出现这种将这种人为的人种优胜劣汰写进法律并残忍执行?

而且这条法律就算撇开人道立场去看,用科学观念去理解,也完全不合理。谁敢保证这2.5万日本残障人士的后代当中就一定不会出现绝世天才、大科学家?而且没有任何科学依据表明这2.5万残障人士的后代一定会继承残障基因,所以于情于理,日本的做法都是极端的。而在这个过程当中,面对这种赤裸裸的纳粹思想,美国始终熟视无睹,有何面目面对日本人民呢?向来如果当年美苏分别占领日本,一定不会出现这种惨状,所以可以不客气地说,日本这种过错,美国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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