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市湟中李家山镇村民苟某某,从武汉返回西宁后,不仅不登记备案,且不按照防疫要求居家隔离,更令人气愤的是,苟某某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行程和活动范围,编造虚假返程日期,对调查走访人员刻意隐瞒自己发热咳嗽等症状,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
更为恶劣的是,苟某某有一子也从武汉随其一起返回西宁,苟某某对此情况也对调查走访人员刻意隐瞒。其子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当地群众。
苟某与其子目前经过检测,均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阳性。目前两人均被隔离治疗。
小编在此提示,隐瞒疫情,破坏疫情防治工作,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在苟某某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从疫区返回的相关人员,请按照要求主动登记备案,自我隔离14天,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上报,并带好口罩到指定医院就医。刻意隐瞒,终将害人害己。
志愿者在居民区进行疫情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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