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康复,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糖尿病康复 > 潍坊出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潍坊出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时间:2019-10-26 08:05:55

相关推荐

潍坊出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1日讯 8月21日,记者从潍坊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行为,提高异地就医便捷度,按照省局简化转诊转院备案报销流程的要求,结合潍坊市实际,潍坊市医疗保障局拟定了《关于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增强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加大公众参与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ybzxddk@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24楼东区,邮编:261061,并在信封上注明“异地就医”字样。

3.意见反馈电话:0536-8097235。

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8月25日。

关于规范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相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行为,充分保障参保人员得到有效治疗,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便捷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潍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要求,通知如下:

一 转诊转院人员范围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也可选择自行异地就医治疗。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保地最高等级医疗机构诊治后,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二)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

二 转诊转院手续办理

(一)异地转诊转院由就诊医疗机构主管医师填写《潍坊市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备案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医保办确认后,上传转诊转院信息,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联网备案,办理一次转诊转院手续,一年内有效。

(二)参保人员在首次转外备案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经住院治疗后,需再次转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由首次转外就医地医疗机构提供转院证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异地备案信息上传。

三 待遇结算

(一)凡是办理了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就医地联网结算,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个人先自付10%,再按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待遇标准执行。

(二)办理了异地转院备案,因就医地原因未联网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凭出院记录、发票、明细汇总清单有效单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三)因本人意愿到直系亲属所在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符合异地探亲、出差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个人先自付20%,再按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待遇标准执行,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四)经核查情况属实,对不符合异地转院备案,但自行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范围的,个人先自付30%,(居民自1月1日执行,在此之前的按40%执行)再按照我市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待遇标准执行。

四 转诊转院医保医师考核

规范医保医师转诊转院行为考核,促进医保诚信体系建设,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对应转未转或不应转而私自转诊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纳入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体系考核管理。

五 建立转外治疗评审专家审核制度

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应成立转外治疗专家评审组,由我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及部分三级专科医疗机构的医学专家组成。对参保人员有强烈转诊转院需求,但诊治医疗机构不予认可的,患者可先行去异地就医,出院后将诊疗材料提交转外治疗专家评审组审核研判。评审模式采用“双随机”+“双盲选模式”,即随机抽取有异议的转诊转院病例,提交给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审小组人员审核研判,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按转诊转院就医待遇标准执行,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按自行异地就医待遇标准执行。经办机构应逐步探索建立智能评审机制。

六 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对各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落实考核政策及转外治疗评审专家审核制度。

闪电新闻记者 于刚 潍坊报道

如果觉得《潍坊出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