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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刚离婚就意外死亡 前妻要分百万赔偿金 这钱她有份吗

时间:2021-05-15 01: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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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刚离婚就意外死亡 前妻要分百万赔偿金 这钱她有份吗

刚刚判决或者调解离婚,但相应的法律文书尚未送达,是否算是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了呢?比如在此期间夫妻一方突发死亡,另一方是否可以继承其遗产或分割相应赔偿金呢?可能会有人说,世上哪有这么巧合的事情,但别说,还真有这么一件事就是这样巧合!

这件事发生在四川省蓬溪县,男子魏某与妻子刚刚离婚,法院尚未送达民事调解书,魏某突发疾病死亡并获得上百万的死亡赔偿,这时候其理论上的前妻洪某便找上门来,对财产和遗产分割提出了异议,并与魏某母亲发生了纠纷。那么洪某是否有权分割赔偿金和相关遗产呢?

家住蓬溪县某镇的魏某与重庆女孩洪某相识并相恋,两人步入婚姻殿堂并于同年生下儿子杰仔(化名)。新婚燕尔期间,两人关系十分和谐,也相当甜蜜,夫唱妇随,让人羡慕。

都说婚姻难逃七年之痒,随着时间的推移,魏某和洪某相互之间的性格、缺点逐渐暴露,感情也由浓转淡,并经常发生争吵。因为实在难以相处,两人展开的长期的分居生活,洪某还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都说劝和不劝离,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两人的感情并未真正破裂,遂判决不准离婚,但两人依然磕碰不断,势同水火。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了1月,洪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但因为杰仔的抚养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再次判决不准离婚。

然而洪某去意已决,因不服当地法院判决,洪某向市中院提出上诉,坚决请求法院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在二审期间,双方依然就杰仔的抚养问题争论不休,为了让双方达成一致,在承办法官主持下两人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杰仔随魏某生活,洪某每月支付不低于800元生活费”的离婚协议并签字。

要说这样的结果也达到了双方的意愿,然而事情就是这样巧合,正当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准备送达双方当事人的时候,魏某却发生了意外,突发疾病死在了工作岗位上,因为一方当事人死亡,二审法院裁定终结了诉讼。

魏某死亡后,其母亲华某与雇主达成协议,由雇主一次性赔偿了110万元,这笔算得上巨款的赔偿金打入了华某的账户。但此时洪某却不淡定了,她认为,这笔钱毕竟是魏某的死亡赔偿,算上来还应该有杰仔一份,而且自己是否也有应该有一份,华某就这样据为已有有些不妥。

于是洪某找到华某,就这笔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以及魏某遗留的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因为洪某与自己儿子闹离婚多年,华某对洪某当然没有好脸色,对其提出的异议不置可否,并称这笔钱以及儿子留下的房产与洪某没有任何关系,并直言不能洪某分割赔偿金。

那么,洪某是否算是和魏某解除了婚姻关系,是否具有继承和分割赔偿金的权利呢?洪某因何魏某感情不和多次提出离婚诉求,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她自身主张是要和魏某坚决离婚的,只是因为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两次不准离婚。

而洪某为了解除婚姻关系上诉至中院,可见其解除婚姻关系的迫切性,在二审期间洪某和魏某达成离婚协议并签字,也即双方婚姻关系实质上已经解除,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只是起到证明和终结的作用,因此洪某和魏某的婚姻关系无论是从事实上还是法律意义上来说,都已经解除了。

那么既然解除了婚姻关系,魏某的死亡赔偿自然洪某无权分割。而作为魏某的遗产的价值40余万元的房产应当归于魏某儿子杰仔及其母亲华某共同继承,洪某没有继承的权利。

但魏某死亡后,因杰仔尚未成年,而洪某自然成为杰仔的合法监护人,对其权益有权提出异议。基于此洪某再次与华某就赔偿金分割和房产继承、居住问题进行协商,但没有结果。洪某最终又提起了诉讼。

因为案情的特殊性,这起共有财产以及法定继承纠纷涉及了未成年人抚养、老人赡养以及居住权的问题,而且还涉及双方亲情延续的问题,如果进行判决,势必割裂亲情,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基于此,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手段解决问题,以让这起原本令人悲伤的案件显现些许温暖。

经过一遍遍不厌其烦的给洪某、魏某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同意进行调解,但经过三次调解,双方始终不愿意签字认可。在耐心细致地了解双方感情轨迹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有一个共同的情感纽带,那就是杰仔。双方不愿意达成协议的最终关键是杰仔今后的学习生活问题,还有就是华某的居住问题。

本案的焦点其实是要兼顾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以及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旦房子归杰仔所有,洪某势必不愿意让华某长期居住,而华某马上就会成为无家可归的人,华某自然不会同意赔偿金分配。把握住这些关键问题后,承办法官分头给双方做工作。

最终在法官的说和下,洪某作为监护人同意华某在有生之年拥有在魏某遗留房产的居住权,而华某也同意房产归杰仔所有,并愿意分割赔偿金45万给杰仔,由洪某监护保管使用,但只能作为杰仔购买房屋和生活开支。双方均表示同意这个调解协议,并签字进行了确认。

本案中说到的是夫妻如何才能算上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实质上解除婚姻关系解除的是夫妻之间相互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继承权、共有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相互抚养权以及其他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证明有三种,即离婚证、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及民事调解书。这三种证明只要持有一种便可证明夫妻关系解除,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也随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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