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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保姆殴打老人:看护人为何会出现“控制力”超限的问题?

时间:2022-05-24 04: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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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保姆殴打老人:看护人为何会出现“控制力”超限的问题?

有媒体报道,沈阳市一个86岁老人被保姆多次殴打,导致面部多处挫伤。整个虐待过程,被子女们安装在客厅的摄像头记录下来,按照子女们的说法,本意仅是担心老人出事,只是偶尔查看一下监控内容。但是,就监控视频记录内容,存储可见的半个月资料,虐待性殴打就发生过近8次,着实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目前,涉事保姆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当地警方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就案情而言,几乎没什么特别的信息增量,依旧是保姆因“被看护人”的不能自理,所以才会呈现出对“被看护人”的“控制”。从“特别看护”(被看护者不能自理)本身而言,保姆有一定的“控制力”本是应该的,但是这种“控制力”的范围,也仅限在对“被看护人”不能自理方面的补充。而非,因“被看护人”的不能自理,看护人就可以为所欲为的进行“殴打性虐待”。

事实上,从众多“被看护人”被虐待的事件中,“虐待行为”的抵达基本上都是随机的,情绪的。从本质上讲,看护人的虐待行为,就是在发泄情绪,同时希望虐待行为,可以震慑“被看护人”。只可惜,这些想法都比较一厢情愿,真要是“被看护人”能有“理性的意识”和“自主的行为”,还要“看护人”干什么。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看护人的“虐待行为”,主要来自内心的“失控”,而这种“失控”在局域领导力集中时,很容易会被触发。坦白讲,就是除却“被看护人”和“看护人”,再没有别人(有自主能力和判别能力的人)参与的情境下。

这也就能理解,为何在众多“被看护人”被虐待的事件中,都集中在“老年痴呆患者和幼童”群体中。一方面他(她)们不能自理,一方面他(她)们不能反抗,在所有的生活职能领域,“看护人”基本上就是“代理人”,这也导致,但凡“看护人”的职业素养不足时,“被看护人”很容易陷入“被虐待的困境”。

说到底,类似的“保姆虐待事件”已经发生很多,如若仅以道德审视,法律惩治,似乎并不能全面的进行治理和遏制。所以,就看护人“控制力”超限的问题,我们应该从“看护环境”、“被看护人”、“看护关系”、“看护认知”等方面,对其作出明晰的看待。

其一:孤立、封闭的“看护环境”,最易出现看护人“控制力”超限。

与孤立、封闭的“看护环境”相对的,就是公共的,开放的“看护环境”。前者一般就是“家庭看护”、“私人看护”,多指个体局域环境;而后者更倾向于“养老院”、“幼儿园”等公共环境。总体上来看,后者更为安全,“看护人”的“控制力”能很好的在职能范围内行使,“被看护人”能更好的被尊重。

某种层面上,“看护环境”的不同,对看护人的“控制力”约束上,显然规则比道德的作用更为明显。所以,对于看护人的选择,一般“私人看护”更容易信赖“关系链条”,而“公共看护”更倾向于职业生涯的“无污点”。

只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讲,“私人看护”的建立,并非都能做到“知根知底”。这种情况下,孤立的、封闭的“看护环境”,就很容易发生看护人“控制力”超限的问题。因为对于看护人而言,在没有一定的监管和约束,与“被看护人”的委托方又不是“知根知底”,仅凭道德规则、职业规则,往往靠不住。

其二:“被看护人”智力越弱,自理越差,就越容易出现看护人“控制力”超限。

就“被看护人”群体的主要特征而言,基本上是“智力弱”和“身体弱”。有的人基于一个方面,有的人基于两个方面,但往往是“智力弱”容易出现“被虐待”的情况。这里所谈到的“智力弱”,一种是老年痴呆、或伤病致弱的类型,一种是幼儿早期的智力弱类型,总之,就是“被看护人”,对“看护人”的“虐待行为”没有判断和反抗的意识。

就现实的情况而言,往往是智力越弱,自理越差,就越容易出现看护人“控制力”超限。事实上,这很好理解,基本上与“欺软怕硬”的人性之恶是同向的。其中的驱动力上,有来自对于被看护人委托方的怨言,也有来自对看护工作本身的情绪发泄,但终归“被看护人”显得很无辜。

所以,对于很多老年痴呆、或伤病致弱的“被看护人”,人们总会发出对人生的追问,比如活着的意义,生命的形态等,本质上都是觉得,如若一个人没有正常人的意识,没有正常人的行为,就等于获取尊严的能力被革除,而类似的“被看护人”,从人的意义上讲,或许早已超越痛苦,成为“活死人”。

其三:雇佣式的“看护关系”还没有被社会完全接纳并尊重。

无论我们如何强调劳动价值的“无差别性”,但在主流的社会认知上,还是会将职业“三六九等化”。类似保姆这种看护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虽然会接受,但是职业地位并不是很高。包括现在,虽然保姆早已职业化,有正规的公司在运营相关的行业,但是总体社会的职业评价依旧不是很高。

甚至,在一些情境下,不少人用“保姆”一词,矮化一些群体的社会地位,这也说明,整体社会本来对保姆是有偏见的,起码在社会地位的评价上比较低。这种社会氛围下,“看护关系”本来就是撕裂的,唯一的粘合,仅是来自于利益的牵引。

从这个层面上看,要想打破“看护人”的不堪人设,作为社会意识的更迭上,也应该有一个新的变化。在渴求“被看护人”获得良性的看护时,也应该学会真正意义上对看护职业的尊重和深层接纳,只有这样,才能一点一点修复畸形的“看护关系”。

其四:“看护认知”中,把人当人看是最后的底线。

“虐待行为”本身,实质上就是人不把人当回事的过程。而不把人当人看,也是一切人际链条中,最大的一种恶。具体到“看护认知”上,就是“看护人”要把“被看护人”当人看,被看护人的委托方要把“看护人”当人看,但凡其中一环出现弊病,“看护关系”就会出现问题。

回到“沈阳保姆殴打老人事件中”,老人的子女一再强调“工资高”的事实,但是却没有认清楚,当保姆的“控制力”超限时,最根本的约束力,根本不再“工资上”,而是保姆的骨子里,就存在“不把人当人看”的意识。这种意识,有主动对“三六九等阶梯攀升”的向往,也有对工作本身的怨气。

总之,底线既然撕裂,就难免会彻底崩塌。于是,保姆的黑暗之门就此打开,她(他)们(女性较多一些,男性相对少一些)歇斯底里,更瞬间为王。“被看护人”的婴孩之态,即便仅是不自主的行为,但在“看护人”的眼里,却成为虐待的直接触发,想来让人悲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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