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宿松的杨先生一纸诉状将位于省城的一家三甲医院起诉至法院,其诉称,3年前他在该医院被确诊为肺癌,其间在医院化疗,直到今年8月份,他感觉身体状况不像癌症,身体挺好的,于是去其他医院检查,后来检查他是肺结核。杨先生要求这家三甲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杨先生今年71岁。其在起诉状上称,11月23日,他因感觉身体不适在安徽某三甲医院处住院治疗,经检查于11月29日被确诊为右肺癌,并由主治医师告知为肺癌晚期。得知该病情后他和其家属极度悲伤,犹如晴天霹雳,他多次表示对于生活不再抱有任何希望。
在家属的劝导下他最终愿意接受治疗。“住院期间多次使用放疗和化疗的治疗手段,1月16日出院后谨遵医嘱定期复查并治疗。3月12日、4月18日、5月30日、8月22日、1月11日、4月16日在被告多次进行化疗,治疗期间我在每次的放疗和化疗后出现严重的身体不适反应,上腹部疼痛、恶心、呕吐、头晕眼花、脸色苍白,身体素质每况愈下,体重减轻了近三十斤。”杨先生称,后来他每次都害怕去医院治疗,在家里多人劝解下才能按期继续治疗。
其诉称,时至8月份,离确诊为“肺癌”已近3年,当初与他一起住院治疗的病人多人去世,但是他自己感觉身体除了有点不适其他无大碍,开始怀疑自己所患疾病是否为癌症,后他于8月13日由家人带至上海市某医院检查,结果为:建议结合临床检查是否患有肺结核。“医生说我没有患癌症”。
“后经合肥某某医学检验实验室检测报告单明确检查出我患有肺结核,之后经过肺结核的治疗后身体大感舒畅,食欲也大增,身体也逐渐恢复健康。”杨先生在起诉状上表示,他和他的家庭在为期近3年的“肺癌”的治疗过程中,不仅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而且每次放疗和化疗及其大量的抗癌药物给他的身体带了不可预估的伤害,近三年的担惊受怕也为他和家庭带了无尽的精神损害。
为此,他将该医院起诉至蜀山区法院,要求医院返还医疗费5万余元,支付精神抚慰金12万元。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蜀山区法院已经立案,并且将该纠纷委托合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目前还在调解程序,下一步可能需要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病历以及杨先生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杨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说道。
针对该情况,12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医院欲了解具体情况,该医院宣传部一负责人称,因为当事人已经通过法律方式处理,现在不便回应记者。
此事结果究竟如何,本报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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