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于艳新)根据市医保局日前印发的《关于恶性肿瘤门诊内分泌治疗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将“乳腺癌门诊内分泌治疗”病种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内分泌治疗”。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成年人为65%。上述各类参保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6000元,年度中途享受待遇的,按月累计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具有治疗该病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进行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不固定定点。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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