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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考试论坛 执业医师考试贴吧

时间:2023-07-14 1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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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考试论坛 执业医师考试贴吧

有人的地方就有中医,有中医的地方就有《伤寒论》

《易演伤寒论》中医象思维第一人 刘东军

刚才看到网友提到当年叱咤论坛的中医“火神”派。记忆犹新。

火神派用药习惯思维就是“扶正祛邪”。

然而整个学院派教科书难道不都是“扶正祛邪”吗。

每年执业医师法考试都会出这道题“中医治病宗旨是什么”。答案就是选择“扶正祛邪”。

答案实际并无多大差错,但是往往最能忽悠人的就是这个“扶正祛邪”。

仿佛中医人都看武侠剧看多了,体内的病都要“打坐运功逼出来”。然后“壮火之源,以消阴霾”,水神派驾丹溪神功“壮水之主以治阳光”,初学中医者,其实都这样。

当年的我也是。

《伤寒论》学不进去干脆不学了的动力是因为学不懂,学懂了也没用。

因为考试不考《易演伤寒论》里面的里三层外三层进退套路,探病套路,更不去考什么“反打反下,正发汗反发汗”,更不去考什么“六经欲解脉的临床应用”。

他们只考“八纲辨证”拟定的五脏六腑阴阳虚实寒热。

猛不丁遇到“火神”《重症医案》那样跑出来往锅里一扔就是四百来克生附子扬言治重症,心衰,频死一下子就懵了,连封神前的国医大师也没见过这个呀。

那几年西方一个老倪,山西有个老李,对着比拼看谁敢用姜桂附,老倪一看比不过,干脆用硫磺,至于说如何理解祖师爷张仲景,已经来不及细说了。

那个阵势,刚去世的当年的邓老都立马“跪了”,执笔扬言老李是“当代中医界的脊梁”。

火神派在三大论坛遇神杀神所向披靡,那个时候无人质疑“某病伤寒几日为什么”,无人理会“六经各有厥阴病”,“真热假寒”就是一律”破格救心汤”比的是胆儿。

治死多少治坏多少,早已无人质疑,只到几个扶阳大佬火神死翘翘后方兴未艾一阵子,李脊梁和老倪前后一年驾鹤西去,民间中医网开”追思会”,我还上传了个花圈图片表示哀悼,

有个叫李毅的网友不知说了句什么,又宣扬了下自己的风水学理论,立马招来倪粉群殴。

如今明白了,什么这粉那粉,全是那几年卖人家盗版光盘的。

对火神派打击最狠的是,是王正龙的死和向天清的死。

越吃附子越冷,不吃附子还是冷。

他们其实根本不读《伤寒论》更不知道“芍药附子甘草”汤的格局要义,大小柴胡兑倒那种理念对他们来说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反正他们认准了的那就是“驱邪扶正”,集中一切力量”御敌于国门之外”没错儿!

#新医师法# 【新医师法对医生是约束与保护都更多,但更需要实施细则出台】

7月1日晚上,我受中国非公医疗机构协会医协云平台邀请,与20多名行业专家、老师共同参与《变与不变|让医生能够共享改革红利》的主题沙龙讨论,我主要参与两个话题,一个是行业自律,一个是执业安全。

关于行业自律,我们主办的《 | 医院品牌化发展高峰论坛》筹备期,我就与联办各方提议想在论坛中增设一个非公医院自律联盟的环节,后来由于多种原因考虑,该环节没有增加进去。

恰的是,这次关于新医师法的沙龙讨论,我又被指定参与这个讨论。

我对比了99版执业医师法、新医师法草案一审稿、新医师法草案二审稿,关于加强自律方面,主要有两大变化:

1)关于不当收益,草案二审稿在99版执业医师法、一审稿的“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财物

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基础上,增加了一句: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2)99版没有“违反医师职业道德”的处罚规定,草案一审稿中在两处写明处罚规定,草案二审稿合并到第五十二条,并增加了一句:并可以终身禁止从事医 疗卫生服务。

对此我的观点是:关于加强医生自律,从二审稿可以看出是史无前例的严格,因为情节严重的,面临终身禁止从业的风险。这些新规,表面看对医生的要求更高了,但从长久发展来说,通过增加行业自律、减少不规范诊疗行为,是非常有利于行业口碑改善、医患关系改善的。我相信,在新医师法的震慑下,医疗行业会更加净化,医生的职业自豪感最终会更强!

关于执业安全,二审稿在99版6章的基础上,专门增加了一章:保障措施,并且在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 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当天沙龙讨论的时候,对于执业安全,我提出了与大部分交流专家不一样的观点:大家都知道大禹治水的典故,那个典故更多强调的是堵不如疏,立法、执法更类似于堵,而一些间接的措施,则类似于疏。这些间接的措施如:新闻媒体正面引导、医生加强科普宣传、医院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等等。

以医院文化建设为例,如果医院的文化建设能落地到提升医护人员的4感,即归属感、安全感、荣誉感和使命感,总体来说就是提升医护满意度。如果医护满意度高了,对患者的服务必然会更加优质,患者不满少了,执业环境自然更加安全。

再比如,很多医患纠纷,尤其是恶性医患纠纷,很多都是源于患者对医学知识认知不足从而设立了不切实际的治疗期望,当现实的结果与期望落差太大,就恶意发生悲剧事件。如果医生们能加强科普,让患者广泛认知到:现在的医学研究范围还非常有限、很多疾病的治疗都难以保障其效果,那么,患方期望会趋于理性,医患矛盾也会减少,如此也利于执业安全。

总体来说,我认为新医师法改进很多,尤其是对医生的约束与保护条款都加强了,但更需要实施细则出台。比如,如何评判过度医疗?同样的诊治方案,A患者可能觉得是过度,但B患者却可能觉得诊治不足。再比如,哪些行为是违反职业道德、医学伦理的?谁来评判?再比如,虽然有法律支持医生多点执业,但第一执业医院不同意、不支持,该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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