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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租房 阳城租房单间能洗澡

时间:2020-07-19 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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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租房 阳城租房单间能洗澡

【隔壁直播扰邻,影响正常生活】

我是西工区上阳城7号楼2单元801居民,7号楼1单元804与我一墙之隔。804业主将房屋最近出租给了几个主播,晚上经常直播到凌晨3、4点。晚上直播期间大声唱歌,不停挪凳子与地面撞击咚咚声音。以至于我与家人一星期四五天被晚上吵醒多次,我经常通宵被噪音影响睡不着觉。断我多次与804房东沟通,也与物业沟通,房东与物业多次劝说无效。每晚发出噪音,我都多次隔着卫生间窗户喊让他们小点声,但没有回音,估计是带着耳机直播唱歌。11月24日凌晨1点我已经无法忍受,去他们所住处敲门,刚出电梯就感觉进了迪厅一样,整个过道声音大到都是震动的。敲了2分多钟,租房人都没听见,最后使劲敲门才停止音乐,但无人应答。居民区夜间直播,又唱又跳,严重噪音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与生活。希望公安部门,依照污染防治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还居民夜间正常休息时间。

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洛北办事处工作人员已经和您联系,约定将在近期内,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您所居住的环境进行噪音检测,根据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西工区洛北办事处#洛阳头条#

山西阳城,无业游民单某通过游戏与足疗店工作人员张丽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因张丽想回归家庭,单某采取张贴不雅照、半夜敲门、门口摆放花圈等各种手段打击报复对方,张丽无奈报警,最终单某因涉嫌犯罪被逮捕。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90后的单某是个街头混子,因为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直到30岁还未结婚,也没有姑娘愿意和他谈恋爱。

单某平常很喜欢玩手机游戏,一次偶然的机会,他通过游戏认识了已婚妇女张丽(女,化名),两人在游戏里相谈甚欢,因为正好在一个城市,两人相约见面,并发生不可告人之事,最终发展为情人关系。

一年后张丽想重新回归家庭,于是向单某提出分手,可单某好不容易找到个伴侣,一直对她纠缠不休,不仅多次辱骂,还到张丽打工的足疗店闹事,严重影响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忍无可忍的张丽选择报警,因情节轻微,民警决定对单某进行批评教育,单某在警方介入下感到害怕,并保证不再干扰张丽正常生活。

万万没想到,张丽也是个记吃不记打的人,和单某仍然藕断丝连、勾勾搭搭,不久后又两人又恢复不正当男女关系,这次两人不到2个月又再次闹掰!

为了彻底摆脱单某,张丽删除他的微信,并将其电话拉黑,可单某却不肯善罢甘休,直接跑到张丽租房处闹事,但这次张丽是铁了心要和单某一刀两断,单某一怒之下居然跑到张丽的婆家和娘家闹事。

单某无奈手段十足,曾拿着砖头对张丽父亲进行威胁,还半夜敲张丽婆家大门,闹得两家都鸡犬不宁,张丽及家人想报警求助,可单某却拿出张丽不雅照威胁,并且要求她继续做情人。

威胁无果后,单某彻底歇斯底里,他将张丽的不雅照、身份证和带有侮辱的言语,制作成小字报张贴于大街小巷,这还不算,他还把不雅照传播到互联网上,更损的是,单某还三更半夜在张丽家门口摆放花圈!

张丽无奈之下只好搬家,可很快就被单某找到,他就像是快撕不下来的“狗皮膏药”,无论张丽到哪里都紧跟不放,而且手段越来越过分。

之后的一段时间,单某又开始报复张丽的丈夫邱某,他在邱某的轿车上喷写“偷情、小三、还钱”等字样,严重干扰邱某正常生活,此外单某还跑到张丽娘家进行死亡威胁,并叫嚣道:再给你们家留最后一次脸!

张丽不堪其扰,为了防止单某更进一步采取极端行为,张丽终于决定报警,对于单某的一系列无赖行为,法律上该如何处理呢?

1.张丽在已婚的情况下,仍和他人保持情人关系,显然十分不道德,并且违背了婚姻法中的相互忠诚义务,对于后续引发的一系列事情,张丽存在一定过错。

但法律中对于夫妻忠诚义务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处罚措施,但若是因出轨被认定为过错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出轨者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有邱某提出离婚,张丽才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2.若是长期和他人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的,涉嫌犯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字面上看,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经结婚的人与他人再次结婚,法律上称之为重婚者,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法律上称之为相婚者。

无论重婚者还是相婚者,都必须以领证为前提,但为了加强对婚姻保护,法律规定事实婚也可以构成犯罪,换而言之,如果单某和张丽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即使没有领证,2人依然可以构成此罪。

3.单某因感情问题纠缠张丽,经公安机关批评制止后,仍然采取恶意散播不雅照、半夜敲门、喷油漆、门口摆放花圈、言语威胁等手段报复张丽,这一系列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此罪是指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包括无事生非和小题大做两种类型。

为了便于理解,法条还列举了此罪的4种常见模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单某实施的一系列行为,都属于无事生非,从根本上而言,属于破坏秩序行为,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则进一步明确,寻衅滋事1次的,可以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纠集他人3次寻衅滋事的,可以在5-7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单某是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量刑起点应在3年以下,但其多次滋扰对方,需要根据其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等犯罪事实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因此单某可能获刑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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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不继续做我情人,你试试”山西阳城,无业游民单某因已婚女子张某不愿与其继续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而采取各种打击报复手段,事情败露后,单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例来源: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90后单某是个无业游民,因为不务正业、没有存款,所以一直没有姑娘愿意嫁给他,30多岁了还是个单身汉。

平日里,单某十分喜欢玩手机游戏。一次偶然的机会,他通过手机游戏结识了已婚妇女张某,久而久之两人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一年之后,张某想重新回归家庭就与单某提出了分手,可单某却一直纠缠不休,不仅多次辱骂张某,而且还到张某打工的足疗店闹事,滋扰张某正常工作。

忍无可忍之后,张某选择撕破脸报警,公安民警对单某进行批评教育,其保证不再干扰张某的正常生活。

可没过多久,张某居然好了伤疤忘了疼,跟单某再次恢复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可这一次,两人的关系仅仅持续了两个月就再次出现了问题。

为了彻底摆脱单某的纠缠,张某将其微信删除,并拉黑了电话,可即便如此单某依然不肯善罢甘休,他直接跑到张某的租住地闹事。

可不管单某如何挽回,张某都下定了决心要跟他一刀两断。心有不甘的单某居然跑到张某的婆家和娘家闹事。

有一次,单某拿着砖头对张某的父亲进行威胁。更为过分的是,单某还半夜敲张某婆家的大门,闹得鸡犬不宁。

对此,张某及家人被单某折腾得苦不堪言,他们想到过报警,可这时单某却又拿出了张某的不雅照进行威胁,并且要求张某继续做他的情人。

威胁无果之后,单某变得更加丧心病狂,他将张某的不雅照、身份证照片以及带有侮辱言语制作成的小字报张贴于大街小巷。

更为可恶的是,单某还将张某的不雅照散播至互联网上。除此之外,单某还在张某的租住地门口摆放花圈进行侮辱。

既然惹不起,咱还躲不起嘛?张某走投无路选择悄悄搬家,可单某像是个“狗皮膏药”一样,不管张某躲到哪里,那就跟到哪里,侮辱的手段一次比一次过分。

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单某又开始对张某的丈夫邱某进行打击报复,他用手摇自动喷漆朝邱某的轿车喷写“偷情、小三、还钱”,对邱某进行侮辱。

气急败坏之后,单某又来到张某娘家进行死亡威胁,并扬言道:“再给你们家柳最后一次脸”。

俗话说,“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张某这一次终于鼓起勇气决定跟单某来个鱼死网破,她毫不迟疑地选择了报警。

那么对于这样一起因情感纠纷而引发的过激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呢?

#普法行动#

1、张某明知自己已婚,仍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显然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但在法律层面上,已婚女性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一般不违法,可如果他们二人在外租房或是买房子保持长期同居生活,那么这张某可能就构成了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从字面意思看,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似乎要“登记结婚”,可在实践中重婚却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实婚;而违法与他人长期同居就属于事实婚姻的一种。

结合张某的实际行为,虽然她与单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其实二人并未长期同居、一起生活,不构成事实婚姻,所以也就不构成重婚罪。

2、单某因感情纠纷滋扰张某,经公安机关批评制止后,其仍屡教不改,多次恶意散播张某裸照、喷油漆侮辱恐吓,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这种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但事实上,寻衅滋事罪的概念不仅只局限在公共场所。

新刑法典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上述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结合单某的实际行为,其犯了《寻衅滋事罪》第二和第三两种情形,所以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到量刑标准上,寻衅滋事一次的,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也是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下。

但对于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所以说,对于该罪的量刑标准,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寻衅滋事的次数。

#教育乱象你遇到过哪些# 我是一退休教师,现实教育乱象太多了吧。学校从古至今应该是一圣洁文明之地,可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变味了。就以商水阳城学校为例说吧。阳城学校是政府投资千万建设的一所小学至初中全日制寄宿式学校。办学宗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难。二零一九年秋,通过考试在全县范围内招生,承诺吃住在校。可开学一天,住宿一晚,学校开家长会说:设备不完善,学生投亲靠友自己解决住宿,中午可用餐。每班选两位家长代表监督建设进度。保证下期住宿。一年过去了,学生住宿成了泡影。更令人不解的是二零二零年秋,学校又以下水道升级为由,不再提供午餐。这样对农村学生来说,到校上学成了难题。有的退学,有的家长往返数百里一天六接送。有的住公寓花冤枉钱。家长怨声载道。可富了当权者。你考上退学,我收插班生每个收礼三至五千。教师可在附近租房办公寓挣外快。这正是学校违初心惠农变坑农。哎呀,现实,人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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