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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癫痫病专科医院

时间:2021-04-09 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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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癫痫病专科医院

访问呀贵州,云南,的农村很多,专治癫痫病的,不生小孩。想生男生女的都有。//@安逸海浪R4:到哪里去找好的中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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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约炮,女方突发癫痫,被男友丢入绿化带死亡

云南昭通郭某与梁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后,6月16日,二人在晚上9点约会,郭某将梁某带到自己家里发生性关系。

事毕梁某突发癫病,郭某害怕其家人找麻烦,立即将其背到住宅楼旁丢弃在绿化带里逃之夭夭,梁某当夜死亡。

昭通市昭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死者梁某为急性癫病发作所致的内因性猝死,郭某被检察院以过失杀人罪提起公诉。

一死一坐牢,两个好好的家庭家破人亡不说,还臭名远扬,真的是自作孽不可活。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应该知道自己的责任,严格自律。

一个人做出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毁去两家(娘家、婆家)的声誉不说,自己更是万劫不复。

#男网友约炮女网友,见死不救被判刑#云南发生的真实案例,郭某带着女网友来自己家里过夜。在郭某家,两人发生了关系。但到了凌晨5点,女网友突然癫痫病发作,郭某当时特别害怕承担责任,没有将女网友送到医院,而是把她背到绿化带上,女网友最终死亡

【法槌之声】

对于女网友的死亡,郭某没有实施侵害行为,不是由郭某所导致的,这是女网友自身的原因,似乎郭某不用承担责任。

但本案中,最终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因为郭某对女网友有救助义务,在郭某的家里,在隔绝狭小的空间内,郭某对女网友的人身安全具有管领力,有义务对女网友出现意外进行救治。

如果在大街上,有人癫痫发作,作为路人,没有必然的救助义务,即使不予以救助,也只是被道德上的谴责,不会负法律责任。

但在郭某家里,情况就不一样了,你是房间的主人,主人要“尽地主之谊”,给了你多余的义务,这义务是法律赋予的。

比如父母有救助子女的义务、消防员救助火灾中群众生命财产的义务……如果父母看到子女落水,自己会游泳而见死不救,就会构成犯罪。

郭某如果明知知道女网友犯病,会出现死亡的损害结果,而见死不救,涉嫌故意杀人。

显然,本案中郭某主观上不是故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死亡的结果而没有预见,没有履行救助的义务,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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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网友##云南头条##见死不救#

#男子将发癫痫的女网友丢荒地致死#

今年6月16日,家住云南昭通昭阳区靖安新区的23岁男子郭某与通过微信认识的女网友梁某约见面。当晚九点,郭某将梁某带回家留宿并发生关系。

次日凌晨5点,梁某突发癫痫,郭某害怕其家人找麻烦,竟将梁某背到五幢二单元西侧的绿化带里放下后离开。梁某因癫痫导致猝死抢救无效死亡。

日前,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郭某提起公诉。

@法律有道

占了便宜,见死不救,郭某的人品可见一“斑”。这样的人还有谁敢与之相处呢?

梁某的死因是癫痫引发的猝死,表面上看,这是一个病理性死亡,是自身身体的原因所致,似乎郭某对此并没有过失或者故意的侵害行为。

对此,郭某辩称自己没有积极的侵害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自己也没有过失可言,因为自己与梁某仅仅是网友关系,其疾病发作死亡,自己没有积极救助的法定义务,最多也只能是道德问题。

而检察机关认为,郭某与梁某发生性关系,看到梁某发病是负有救助义务的。郭某不仅不救助,还将其丢弃草丛,致使其疾病发作致死,构成过失致死。

而有人则认为,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其看到梁某癫痫发作,将其丢弃在绿化带里,使得梁某不能得到有效救治,郭某应当预见到可能导致其死亡,但放任这个结果发生,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梁某的死亡,郭某到底有没有责任?构成何种责任?

首先,郭某对梁某的死亡必然是有责任的。虽然梁某死因是癫痫发作致猝死。但是郭某与梁某约会并发生关系,并且是在郭某的房屋内发生关系并发病。郭某的这些先行行为,决定了其对梁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

如果梁某是在郭某的屋外或者路上发生癫痫疾病,郭某则就没有法定的强制性救助义务。因为法律不强行赋予个人“无缘无故”救助他人的义务,而是通过道德去鼓励“乐于助人”。

因此,郭某既然具有强制性的救助义务,其就必须积极作为的救助。相反,其消极的丢弃,不施以积极救助,就是在犯罪,就是在间接导致梁某的死亡。对此,是具有过错的,不是意外事件。

其次,郭某对于梁某的死亡构成过失责任,而非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责任。

郭某主观上并没有要杀害梁某的故意,同时郭某也并不能预见到梁某癫痫发作就会死亡或者放在楼下绿化带,其不能请求救助。因而,不具有杀害的主观故意。

事实上,郭某构成的是一种过失责任。即郭某应当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死亡或者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本案郭某即是预见可能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认为梁某会自己呼救或者电话求救。可见其主观上没有放任梁某死亡的故意,而是认为可以避免。故而是一种过失致死而非间接故意杀害。

基于以上,郭某具有救助的义务,但发现被害人可能死亡的情况下,轻信能够避免。这种重大的过失,导致了梁某的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某已经遇见危险性,却放任不管,这种情节属于严重的过失,对其应处以三至七年的刑罚。

对于梁某而言,不洁身自好,遇人不淑,同样是值得所有人吸取教训的。

对于郭某,你认为应该追究何种法律责任?

关注我@法律有道 一起析案说法。

#普法行动# #城事#

“我没想到她会死,我当时只是太害怕了”。云南昭通,男子郭某约女网友梁某见面,二人见面的当晚,梁某在郭某家留宿且不出预料的发生了关系。次日凌晨5点左右,梁某癫痫发作,全身开始抽搐,郭某害怕梁某的家人找其麻烦,便将梁某背到小区的绿化带,然后独自离开。

后梁某死亡,经鉴定死亡原因为急性癫病发作所致的内因性猝死。案发后,郭某被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

#普法行动#

网友也是“友”,况且还有了肌肤之亲。郭某竟然为了逃避责任,不念及任何感情,置梁某生死于不顾,将其丢弃荒地致死,令人唏嘘。其行为不但缺德,而且还涉嫌犯罪。

根据起诉书指控,本案中,郭某被定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郭某与梁某在家里发生关系后,对梁某负有救助义务,而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将梁某丢弃室外,导致梁某因自身疾病致死”。

那么郭某的救助义务来源于哪里?根据刑法理论,救助义务主要有3种来源,即法律的明文规定;职务或者业务要求;先行行为。

本案中,郭某的救助义务显然来源于其先行行为。即郭某将梁某约至其住所过夜的行为。因郭某对其住所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那么其对该房屋内的人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当法益在自己支配的领域内发生危险时,处于支配地位的人就有保护义务。因此,当梁某因犯病生命权处于危险境地时,作为对房屋这一空间具有支配权的郭某就负有救助义务。

在确定了郭某有救助义务的前提下,郭某故意将梁某丢弃在荒地致死的行为,有可能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也有可能涉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为何公诉机关以后者定罪呢?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从意志因素方面讲,郭某与梁某无冤无仇,甚至可以说短暂的相处很和谐,没有任何杀人的动机,其对梁某的死亡结果是持反对态度,而不是希望或放任。其仅仅是因为害怕梁某家人找其麻烦,为逃避责任而将梁某丢弃。不具有故意杀人的意图。

2、从行为因素方面讲,郭某实际上存在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行为,如果梁某一直处于郭某的住所内,那么因住所的封闭性,在郭某不实施救助的情况下,梁某几乎不可能获得其他人的救助。而当郭某将梁某置于小区绿化带中时,其是有可能被其他人发现的,获得救助的机会大大增加。

其实郭某是想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未能防止。这恰恰区别于故意杀人的“能够防止而不防止”。

3、从认识因素方面讲,郭某将梁某置于绿化带中,其主观上是一种过于自信,认为其他人能够救治梁某,可以避免梁某死亡结果的发生。

4、最后,在存在死亡结果,郭某又负有救助义务的前提下,若无法判断郭某主观上是过失还是故意,那么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以及“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应当定过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

如果郭某多一点担当,及时报警或拨打120求助,也许就不会发生梁某死亡的结果,郭某也不会涉嫌犯罪。

哎,一念之差,结果天差地别,令人唏嘘。这也告诫女性朋友们,交友要谨慎,保护好自己,免受无妄之灾。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关注@朝律夕拾 ,一起学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昭通头条# #男子将发作癫痫的女网友丢荒地致死#

“我太害怕了!就没有管她!”云南昭通,23岁男子郭某和女网友梁某奔现,并在郭某家中发生了性关系。凌晨5时许,郭某突然被恐怖的声音惊醒,睁开眼才发现梁某因急性癫病发作而不断抽搐。郭某一下子慌了神,因为害怕梁某的家人找麻烦,把梁某背到楼外的绿化带里面,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导致梁某在绿化带里面死亡。

后经司法鉴定,梁某系因急性癫病发作所致内因性猝死。几天后,郭某被刑事拘留,他大喊冤枉,认为梁某是自己病发,自己和她只是网友关系,并没有救助义务。目前,梁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男子将发作癫痫的女网友丢荒地致死# 头条热榜

真的太冷血了,太让人心寒了!虽然只是一夜温存的网友关系,但俩人毕竟也聊了一段时间,互有好感才会见面,怎么可以在对方犯病时见死不救呢?即便是不知道这是癫痫发作的症状,即便是路人,打个120也不是特别费事吧?

为了自己不惹麻烦,竟然将女子背到绿化带里,让她活活等死,也是够心狠的。郭某觉得冤枉,冤吗?一点都不冤。其行为也已经触犯刑法,应当受到严惩。

郭某和梁某网恋,并且在家中发生了性关系后一起睡下,睡梦中梁某癫痫发作,郭某未采取任何救护措施,将被害人丢弃于楼下绿化带,致被害人因自身疾病发病致死,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罪在主观上属于过失犯罪,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本案中,梁某突发癫痫,为了避免其家人来家中找麻烦,郭某便将其背去绿化带中,任由其病发,属于下意识的过失行为,而非故意剥夺梁某的生命。虽然二人不是亲属关系,但是毕竟在同一个床上睡着觉,郭某也有基本的救助义务。

作为一个正常人,理应知晓病发不及时救治可能有危险,郭某应当预见到将女子抛弃到绿化带可能引发梁某死亡的后果,但却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梁某的死亡后果。因此,郭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有可能被判处3-7年的有期徒刑。

网络奔现有风险,梁某终究是错付了一番真情,到头来却丢了卿卿性命。生而为人,应当善良。不苛求你见义勇为,但最起码的救助义务是必须的,否则可能就会违法甚至犯罪。

您认为郭某冤不冤?欢迎留言、转发!#昭通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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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17岁男孩上门收债后神秘失踪,警察:已经成了白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天,李某和刘某来到云南某地派出所报案,希望警方帮忙寻找小李。

警方初步侦查之后,发现符某是最后一个见过小李的人,但是他却反复表示自己不知情,这个案子不了了之。

这一拖就是时间,警方再次重启案件调查之后,发现符某在小李失踪后不久,便带着家人搬离村子,似乎有意躲避警察的追查。

警方再次找到符某,还没问几句话,他竟然倒在地上浑身抽搐口吐白沫,似乎是癫痫病发作。

警方赶紧把符某送到医院,但是经过检查之后,却显示他身体什么问题都没有,这完全是在装病。

警方正觉得纳闷的时候,符某的父亲主动投案自首,表示是自己杀害了小李,儿子只是在替他打掩护。

不过,符父供述的作案过程,和法医鉴定结果不吻合,死因也对不上,他显然是在撒谎。

而且一般来说,父亲主动承认并非自己犯下的罪行,多半是为了袒护其他人,而符父袒护的人明显是儿子。

果不其然,面对警方的多次讯问,符某再也坚持不住,终于主动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当年,符某伙同两个兄弟杀害了小李,事后父亲帮助他们藏匿尸体,还向警察做了伪证。

事情得从说起,小李在一家汽修厂打工,农村老家的父亲突然接到老板电话,说是他儿子带着客户支付的修理费跑路了。

李父根本不相信老板说的话,他家里虽然很穷,但是儿子从小就踏实稳重,而且外出打工也是为了历练自己,绝不可能做出偷钱的事情。

李父赶到工厂之后,对方坚持表示就是小李偷的钱,而且还说有个客户可以作证,此人便是符某。

据符某所说,他在这家汽修厂维修车子,修完之后总共花了3000多元。但是结账的时候,符某发现没带够钱,便提出先把车子开走,等第二天再回来补上欠款。

汽修厂老板自然不同意,在那个人均工资只有几百元、物价水平还很低的时代,3000多元可不是小数目,顶得上普通人一年的生活费了。

更何况,符某又不是店里的常客,他是第一次来这里修车,老板和他并不熟悉,更不太可能给他赊账,而且他提出这个要求明显就是要赖账。

双方争论了好一会儿,也没能达成一致,符某便提出让一名工人跟他去拿钱。老板同意了。

随后,便让踏实稳重的小李一起去,毕竟小李在店里工作这么久,也清楚他的为人,想着他绝不会出问题。

而且老板对小李一直很好,考虑到路途比较远,还特意拿出25元零花钱给他,让他在路上买点吃的。

还嘱咐他如果实在回不来,第二天把钱带回来也行,可见老板是非常信任小李的。

让老板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也没见小李的踪影,而且此后的几天时间里,这个孩子都杳无音信。

老板给符某打电话,对方声称已经把钱给小李了,但是他们确实没等到孩子回来。

于是,老板认为小李携款潜逃了,根本没想到小李已经遇害,这才给他父亲打电话讨要说法。

直到10多年之后,经过警方的二次调查,符父才说出了当年发生了什么,这件事才真相大白,还了小李清白,但是他却再也回不来了。

在符某父子的带领下,警方找到已经变成白骨的小李,这也算是对他蒙冤多年的老父亲有了交代。

至于符某父子杀害小李的原因,是因为他坚持按照规章办事,想要全额收回欠款。

但是符某却想少给点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他们便合伙将一个17岁的孩子杀害。

女网友癫痫发作男子将其丢弃荒地致死,碰到有人癫痫发作,我们该采取什么抢救措施!

云南昭通市昭阳区靖安新区23岁男子郭某某见女网友急性癫病发作时,将女网友背到绿化带里放在地上,未采取抢救措施,致女网友死亡。

癫痫在发作的时候会让患者短暂的丧失意识,而且癫痫如果不及时急救的话,很容易致死。所以癫痫患者的家人一定要掌握一下癫痫发作的急救方法,建议其他人也最好了解一下这类疾病的应对办法,一旦碰见了这种情况及时抢救能起到很大作用。那么癫痫发作怎么急救?

癫痫发作怎么急救

1.帮助患者解开衣领和腰带

因为癫痫会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的呼吸困难,所以这个时候最先要做的就是帮助患者解开衣领和腰带,这样可以让患者的呼吸更加通畅。有必要时可以进行人工呼吸。

2.保护患者关节

患者发病时身体会剧烈抽搐,这个时候关节很容易受到损伤,所以这时可以保护患者的关节,在关节部位垫上衣物,防止擦伤。

3.不要按压患者身体

因为患者在发病时会剧烈抽搐,所以很多人会控制住患者,不让患者抽搐,其实这样做是错误的。这个时候不可以按压到患者的身体,不然很容易发生脱臼和骨折。

4.让患者侧头

这个时候让患者侧头可以避免呕吐物堵塞气管。#家庭健康合理用药##男子将发作癫痫的女网友丢荒地致死#

“我俩发生了关系,她死了我就得负责?”云南昭通,精力旺盛的小郭喜欢在网上排解寂寞,茫茫人海中结识了梁女士,二人情投意合,几番甜言蜜语后,梁女士便以身相许。

然而激情过后,梁女士因急性癫痫发作抽搐,小郭害怕梁女士的家属知道此事找麻烦,于是小郭背起梁女士将其放置在小区绿化带的地上,随后离开,当天梁女士死亡。

经法医鉴定,梁女士因急性癫痫病发作所致的内因性死亡。事后,小郭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日前,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小郭提起公诉。

#普法行动#

小郭确实不地道,前一分钟还许下海誓山盟的誓言,后一分钟就翻脸不认账了,脸变的也太快了。令人不解的是,小郭的问题不应该是道德问题吗,怎么就犯罪了。

检察院认为,小郭与梁女士发生性关系后,看见其发病,负有救助义务,但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将其丢弃在楼下单元楼下,致其因自身疾病发病致死,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小郭则认为,梁女士因癫痫病发作而死,而自己与梁女士非亲非故,且将梁女士放置于小区草坪没有增加梁女士的危险,因此不应负刑事责任,梁女士死亡是意外事件。

大凯个人认为,小郭应该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梁女士在小郭家中犯癫痫病,小郭是自己家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排除了其他人救助梁女士的可能性,因此小郭具有救助义务,小郭如果不救助就成了不做为犯罪。

其次,不作为犯罪只有故意而没有过失,因为不作为的犯罪是指承担某些特殊法律义务时,而故意不履行这些特殊义务而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以不作为犯罪是没有过失犯罪的。

具体到本案,梁女士在小郭家中犯病,小郭具有作为义务(如:拨打120,或者将梁女士送到医院),同时小郭作为一个理智的成年人,应当知道癫痫病发病是要命的,小郭虽然没有积极追求梁女士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小郭却放任了梁女士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小郭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当然,本案中,小郭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影响较小,属于情节较轻,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小郭认罪认罚、取得受害人谅解,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小郭很可面临三年左右有期徒刑。

真是一念地狱一念天堂,和自己温存一夜的女人有了危险,懦弱的小郭却选择了漠视,从这点看小郭真不是一个值得托付的人。最后在这里提醒对爱情有美好向往的女生,找对象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自己付出了真心换来了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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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女博士欲哭无泪:老公隐瞒癫痫病史现病情加重!女儿也发病了】

近日,我们收到天津一所大学肖老师的邮件,肖老师博士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为大学讲师,她称自己的婚姻是不幸的,千挑万选,结果婚后发现老公患有癫痫,女儿也因遗传癫痫病发,她现在欲哭无泪!她提醒女博士们千万别忘做婚检,以免毁了自己的一生。

肖老师叫肖靜,在天津上的本科,云南读的硕士,北京博士毕业。毕业那年她已32岁,父母让她抓紧找人结婚。找来找去也没找到合适的。

这天肖静接到本科时一个女同学短信,说近日要在天津搞个同学聚会,让她一定参加。肖静好久没跟大家见面了,决定到时去看看。

聚会那天,班上三十多个同学都到了,数年不见,肖静发现大家变化很大,尤其同宿舍的小娜、赵岚、小朵都已结婚成家。更让她没想到的是,她还见到了当初那个追求自己的小胖刘灿,肖静当时看不上他。两人碰杯时交谈了几句,获悉刘灿在北京开公司,单身。两人互加了微信。

聚会以后,当晚肖静就收到刘灿短信,说从班长那得知你还单身,现在我们班只剩我俩单着了,要努力啊,肖静称是。并问刘灿的公司生意如何?刘灿说,小公司不上规模,现在五六个人,年营收200万,吃饭够了!肖静说这样就挺好了,比上班强多了,肖静称自己所在的大学福利不好,工资也一般,糊个口而已。

这次聊完后,肖静突然间发现,刘灿以前也谈不上有多差,经过这些年努力,不仅身体瘦了下来,人也精神许多,更主要公司也开得红红火火。

此后两人交往渐多,周末假日,刘灿都会带着礼物来天津看肖静,陪肖静吃饭去书店看电影。这样的日子久了,两人竞然互生了情愫。尤其生日那次见面后,两人关系突飞猛进。

肖静的生日是在周日,那天刘灿开车带着蛋糕和鲜花,还有一大堆熟食和水果从北京来天津为肖静过生日,在肖静宿舍,刘灿摆好了鲜花蛋糕食品和红酒,然后请肖静吹蜡烛。此情此景让肖静挺感动,她说从来没人给她过过生日。这时刘灿举杯为肖静祝福,从不喝酒的肖静竞一饮而尽。两人边饮边聊,越说越投机,越说话越多,不觉已是夜深。这一次肖静没让刘灿离开,他们偷尝了禁果。

此后两人关系日笃,半年后两人结婚。婚后刘灿每个周末回家两天,周一再回北京上班。不折不扣的周末夫妻。很快肖静有了身孕,她动员刘灿将公司搬回天津,也好照顾自己。刘灿说北京商业环境更好,称以后看看再说。肖静没说什么,几个月后肖静顺产下一个女儿。

一晃女儿到了上幼儿园时间,又一晃女儿上小学了。这天正在上课的肖静接到女儿班主任电话,说女儿四肢抽搐,口吐白沫,直翻白眼,让她赶紧将女儿送医院检查,经查女儿患的是癫痫。

医生说这个病是常见神经系统疾病,在国内发病率达7%,每年有60万人确诊,全国已有上千万患者,这个病会遗传!这句话惊醒了肖静,自己很健康,难不成她爸爸有癫痫病?

经确认,刘灿承认自己患有癫痫,因怕说出来会失去肖静,所以一只隐瞒没说。此时刘灿称自己也发病在医院治疗。

挂断电话,肖静如雷轰顶,她大哭了一场后,决定和刘灿离婚,她最不能容忍的是别人欺骗她。刘灿也自知理亏,同意离婚。女儿由肖静抚养。

如今肖静已恢复单身,女儿也上了中学,父母让肖静再找一个对象。但一想到女儿患的是原发性癫痫,很难根治,她打消了再婚念头,因为这辈子女儿已很难治好,更无法嫁人,她只能与女儿相依为命了,她和女儿已没有未来!

云南昭通,发生了一件备受争议的事。昭阳区小伙郭某在见女网友的时候,遇到女网友突发癫痫。这个时候郭某居然把女网友直接放到了小区的绿化带上,自行离开,最终女网友因此去世。这小伙子心也太大了吧!就把人扔下就走人了?这种情况下是否涉及犯罪呢?

郭某和女网友梁某相识于微信,两个人聊着聊着就产生了想要奔现约会的想法。于是两人决定在6月16日在靖安新区约会,晚上9点两人见面后,就一同去了郭某的家中,期间两人发生了关系。一夜无事,到早上5点的时候,梁某突发了癫痫开始猛烈地抽搐。小郭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做,思来想去,就把梁某背上扔到了小区,任其发作致死。

这里的做法在网上引发了极大的争议,一部分人觉得小郭年纪轻,没有见过癫痫的症状,一时被吓住了,想要摆脱责任,并不是有意为之。另一部分的网友觉得,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做些简单的抢救,别说两人有过一夜情,就是陌生人也不能听之任之啊。

这里我认为,就算小郭不具备急救常识,起码应该拨打个120让救护车前来急救吧。就这么扔在地上?别说有癫痫,就是没病睡着了的,放在那边也容易出事。基本的“做人”都不会做!而且之前也曾有过类似的案例,在有救助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人死亡承担责任。小郭会不会有此一遭呢?

果不其然,昭阳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郭某提起了公诉。表示郭某与梁某发生关系后,眼看梁某发病,这个时候郭某是有救治义务的。但他视若无睹不管不顾,其行为直接导致了梁某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我想说,作为成年人,小郭应该承担他本该承担的一切。出现这种事只想第一时间逃跑,也反映了这个小郭没有责任心,遇事爱逃避。另外癫痫的病发和之前的性行为是否有关联,也值得查证。最后也希望女孩子们交友也要睁大眼睛,否则碰到小郭那样的人,后悔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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