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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汽车 阳江汽车年审

时间:2022-04-14 21: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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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汽车 阳江汽车年审

近日,广东阳江。石湾村旧寨2辆小汽车着火,附近还有一车尾部有轻微烧过痕迹。警方调查发现,几起火灾均是居住在附近的一个10岁男孩放火所致。该男孩还承认,在4月11日,曾点燃了一辆白色雪佛兰小汽车。男孩称:看电视上的爆炸觉得很刺激,于是点火烧车,想看车爆炸飞起来。根据《刑法》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加以管教。火灾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其家长或监护人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岁男孩想看汽车爆炸放火烧4辆车#

10岁男孩纵火烧汽车,根源在于家庭教育不当,有些涉及暴力、凶杀、纵火等影视作品,非常不适合儿童观看。我国《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12周岁以下儿童,对于刑事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某些严重犯罪行为,最新规定负刑责年限是12周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去年年底就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0岁儿童纵火烧毁多辆汽车,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可以先用儿童所属财物赔偿。我国《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阳江头条# 对于“10岁男孩想看汽车爆炸放火烧4辆汽车”这个事,你怎么看?我是@自在人生wub ,分享教育和生活常识,欢迎您的关注和支持。

阳江朗日车站公交车路线调整几年来有没起色,在中青年越来越多成为有车一族后公交车时代如何,市民来评论一下,之前本文作者文章岀现公交车字体就有市民评论得很到位,现在只有部分穷困的老人少年儿童乘客,原因是等车非常麻烦,有此路线10分钟一班还算正常,如8路3路12路这三线乘客还算正常慢慢下滑,其中12路是从原来2路剪断的一段从朗日总站至大八中间乡镇如红丰塘坪有30多公里,这条路线农民受益于公交车方便进岀市区繁忙,其他另外一段2路20分钟一班以气车总站市中心为中转点至雅韶福兴园共15公里变成小巴公交车,其他路线如4路,每20分钟一班在现代生活变向快节奏的当今等20分钟相当慢长,是失去中青年乘客的主要原因,不是收费多少的问题,老人儿童等车有的是时间,如同样30公里路线市区城南站至新洲的普通大巴全程13元,对比气车总站至大八30公里全程5元的公交车看,这钱包问题差远了,乘车人数差不多,没争取到公交车路线的大沟,三山,新洲镇农民进岀市区多花几元冤枉钱。

#阳江头条#今年还没有给汽车年审的朋友注意了,审车费用又涨价了!

今天开面包车去年审,交钱的时候收费的小姐姐说350元,我记得以前每年年审车小汽车都是330元的,我好奇的问她,审车又涨价了?

她说是的,小车是350元,涨了20元,大货车涨了70元,从今年5月份开始涨的!所以在今年5月份之前审车的,都是按照以前的价格来审车的

现在汽车年审费用是涨价了,虽然涨价幅度也不大,但是样样都涨一点,物价就又贵了一点,看来得好好努力了,要不然生活成本太高了!

大家说呢?

广东省阳江市常住人口才260万,人均汽车保有量还排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的第16名。如今人均汽车保有量在全省排名已上升至第9名,3年时间上升了7名[强][强]

今天从高州出发回东莞,刚开始一路还算畅通的,在阳江地段的时候有几个事故发生,堵了大约一个小时,经过4个半小时的车程,终于来到了大槐服务区,准备给车子充电。一过来充电站这里,已经满座,而且有工作人员登记,在我前面还有八辆车在排队等充电,看来在这里要花上3个小时了。在节假日,电动车的续航真的是硬伤~~~

#高速路堵车 男子后备箱盛饭吃#

【这位大哥是多次遭遇大堵车总结出来的宝贵战斗经验】

今天,一段短视频火爆网络,登上头条热搜榜!2月17日,广东阳江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辆辆汽车堵在路上,因为堵的太久,赶着回城第二天上班的每个人都在焦急等待着道路的疏通,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只见一辆白色SUV的车主十分淡定地打开后备箱,拿碗从电饭锅里盛饭,然后坐回车里吃了起来,这位大哥的一系列操作堪称专业,有网友直呼:“大哥这是堵车堵出经验来了。”

很显然,这位看上去三十来岁的男子出行是有备而来。一般人谁出门带电饭锅啊,而且米饭都焖好的,可见电饭锅很可能还通了电。

被堵在高速公路上是挺让人烦心的,这意味着陷入“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尴尬境地,其实这位大哥的做法并非孤例,在此之前,有不少人发挥聪明才智在高速公路上堵车时自备锅碗瓢盆炒菜的都大有人在。

总之,在节后返城时还是要做好堵车的预案,比如自备干粮以免真遇到时陷入被动。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开车注意安全,毕竟自己的命最重要。

“你为什么要点燃汽车?”“我想看汽车爆炸飞起来。”

4月中旬以来,广东阳江石湾村旧寨,发生了2起汽车起火烧毁的事件,另外还有两辆车的尾部有烧过的痕迹。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这几起汽车燃烧,都是附近一名10岁男孩放火所致。

问及原因,男孩回答让人哭笑不得:是因为看电视上的爆炸觉得很刺激,于是点火烧车,想看车爆炸飞起来。

@法律有道 又是毛孩子惹的祸,家长这次又惨了。近些年,小孩子模仿电视或者游戏的情节,频繁发生犯罪或者自残等严重事件,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了。

男孩子这种放火烧车的行为,当然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并且毁坏多辆车,涉案价值远超五千元,意味着已经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犯罪。

依据刑法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如果依据财产价值和情节,连烧多车,属于数额巨大,按理应该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罚。

但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一名十岁的孩子,尽管刑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至十二岁,但也只是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至人伤残等严重暴力犯罪,经最高检核准才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该罪刑事责任能力为一般刑事责任能力,即年满十六周岁才追究。因此本案不能追究该男孩的刑事责任。对其这种行为,只能是责令监护人加强管教。

而对于造成的财产损失,其监护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显然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需要承担由被监护人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且被监护人才十岁,也就不存在个人财产,全部损失都得由其父母承担。

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不然这样突然的给你惹个乱子,够他父母愁的了。幸亏没有人员伤亡,不然更加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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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动汽车后轮做旋转烤鸡#高手在民间,真金看烤鸡!#阳江头条#

真不愧是老司机,阳江司机一夜暴富没成,走红火速,估计烤鸡还没成功,油倒是耗费不少!真是有油任性,有汽车之家更任性!

创意来说,此举不错!但建立在能耗的基础上,要是手工或者另外一边也同时启动,至少可以烤多一只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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